最近,官方通报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例,引起了网友热议,并对涉事公司表示谴责。据介绍,王丽(化名)是某公司的老员工,已在该公司工作10余年。为了陪护生命危在旦夕的丈夫,她向公司请假并申请延期返岗,但公司竟以旷工为由把她开除了。王丽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在外地医院抢救,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。6月7日,公司通知王某准假至6月13日,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,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。王丽表明丈夫仍在ICU抢救,无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返岗,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,申请延长假期。她还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,称其工作10年间几乎从未请假,请求公司主管换位思考。公司不同意其申请并催其返岗,并告知其未按时返岗将视作旷工处理,如连续旷工5日,公司将依照《员工手册》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。6月22日,公司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,并以王丽连续旷工已超过5日为由将其辞退。6月25日,王丽的丈夫因病死亡。处理完丈夫后事,王丽遂申请劳动仲裁。仲裁委认为,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,应当向王丽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。仲裁委裁决支持王某请求。公司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,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系形成权。本案中,公司已向王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,自解除通知到达王丽时即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,且该单方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,应向王丽支付赔偿金。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,且王丽认可该金额,故法院予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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